目錄
第一卷 招標程序
一、招標申請
二、招標組織機構
三、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
四、編制招標文件
五、招標文件的發(fā)放
六、標前會
七、編制投標文件
八、投標
九、開標
十、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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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發(fā)展、健全火電工程和輸、變電設計市場,規(guī)范設計招投標行為,維護設計招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招標程序。招標主體是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法人。
一、招標申請
1 招標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1 應是項目主管局(公司)或項目法人;
1.2 應有開展設計招標的管理人員和機構;
1.3 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1.4 應有審查投標單位資格的能力;
1.5 應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當不具備上述1.2至1.5項條件的招標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代理招標機構代理招標,由招標單位與代理機構簽訂合同(協(xié)議),并上報電力行業(yè)設計招標管理機構備案。
2 申請
招標單位應填寫“電力工程設計招標申請”(附件1),在發(fā)標前上報電力行業(yè)設計招標管理機構,經(jīng)核準后方可實施招標。
設計招標申請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招標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工程名稱、工程地點、設計規(guī)模、設計招標階段、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機構、是否委托代理招標機構、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等。
二、招標組織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