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節(jié)能環(huán)保網(wǎng)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根據(jù)《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府〔2013〕125號)、《廣東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粵財工〔2014〕172號)等文件要求,綜合考慮各地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年度考核情況、重點防控區(qū)域情況、重金屬規(guī)劃計劃年度重點任務(wù)等因素,現(xiàn)將2014年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額度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
請各地按照《2014年廣東省省級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在收到省下達的資金分配額度后15天內(nèi),按1:1.2的比例遴選項目上報省環(huán)境保護廳、省財政廳。
附件:2014年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因素法分配額度
附件:
2014年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因素法分配額度
請各地按照《2014年廣東省省級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在收到省下達的資金分配額度后15天內(nèi),按1:1.2的比例遴選項目上報省環(huán)境保護廳、省財政廳。
附件:2014年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因素法分配額度
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14年7月22日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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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因素法分配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