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蘭州威立雅的苯泄漏到被立案調查的“最美女政協(xié)委員”劉迎霞背后的水務公司收購交易,公用事業(yè)領域的公私合作(PPP)還能否搞好?
這是正推行PPP改革的中國需要解答的問題。
近期,中國財政學會公私合作研究專業(yè)委員會將一批地方官員和水務企業(yè)帶到了安徽合肥。這里有家叫王小郢污水處理廠的企業(yè)。
比蘭州威立雅更早實現(xiàn)公私合作,該企業(yè)走出一條不同的道路。
水價、水質約束在前
回憶起當初公私合作談判的過程,對于當時長達四個月的商務談判階段,合肥市建委原副主任紀開學用了“爭吵、妥協(xié)、非常艱難”等詞來形容。
為響應當時國家探索城市公用事業(yè)行業(yè)的投資和運營模式的號召,并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本著“靚女先嫁”的原則,合肥市政府決定將2002年新建成不久的王小郢污水處理廠項目權益轉讓給企業(yè)運作,并在2003年底公開招標。
雖然標的底價僅為2.68億元,來自德國的國際水務巨頭柏林水務和東華科技聯(lián)合體以4.8億元的高投標價中標,溢價率近80%。當時具體負責項目的紀開學對《第一財經日報》回憶稱,這個報價在當時出乎政府意料之外。
甚至到了今日,這一中標結果也沒有擺脫爭議。因為國際水務巨頭高價搶標、再提水價的案例在中國的公私合作中并不鮮見。威立雅水務在2007年收購蘭州供水集團45%股權時,曾以數(shù)倍于競爭對手的高標價中標,后來的水價攀升也曾引發(fā)了一些爭議。
柏林水務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梁軍回憶了當時的談判過程。他表示,柏林水務不存在高價搶標,因為參與投標的天津創(chuàng)業(yè)環(huán)保投標價為4.5億元,中環(huán)保和深圳水務投標價為4.3億元,這是根據(jù)市場行情來確定的合理價格。
公用事業(yè)的價格一頭連著企業(yè)收益,一頭連著民生。
在高中標價的背景下,為防止水價因為投資方單方面意愿而不當上漲,合肥市一直牢牢把控住主動權。
曾參與當年項目談判的政府顧問公司、大岳咨詢高級合伙人鄭潔告訴記者,當時合肥市直接把污水處理費和排水水質標準放到了招標文件的硬性要求中,根本不列入雙方談判范圍。
當時,政府確定的污水處理費為每噸0.75元,兩年一次調整。水價調整公式也由合肥市政府確定,調整主要參考電費、工資、藥劑費、稅費和通脹因素。
梁軍坦言,當時雙方對調價公式會讓未來水價如何發(fā)展都心里沒底,當?shù)孛癖娨簿柰鈬窘邮趾笪磥硭畠r會不會上升。
不過,王小郢污水處理廠運營十年間,水價年復合增長約2.23%,低于同期的電價和通脹增幅。
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王小郢污水處理費約為0.91元/噸。
除了水價和水質,土地供應方式也成為爭論焦點。
鄭潔向記者透露,當時合肥市政府不想把廠區(qū)的土地出讓給柏林水務,因為擔心它將土地用去蓋樓房獲暴利。
但柏林水務則堅持政府將土地出讓而非租賃,因為根據(jù)中國當時法律,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就意味著不能證明土地上的污水處理池等資產歸其所有。另外,中國合同法也規(guī)定任何土地租賃合同不超過20年,而雙方有23年的合作期。
“經過多輪談判后,政府同意把土地出讓給柏林水務,在它補繳錢后可以辦土地出讓權證,但同時也寫明土地使用用途,不允許變性。”鄭潔稱。
回顧10年間雙方合作,梁軍認為,這個項目到現(xiàn)在運行成功的關鍵是當時簽訂了規(guī)范、嚴謹、細致的合同,而且雙方都按照合同來執(zhí)行。
升級問題前置
2004年談判之時,談判雙方就想到了很多未來可能發(fā)生事情的解決方案,包括2012年工廠升級改造的投入問題。
本報記者了解到,不少公私合作項目因在談判中沒有談清未來可能發(fā)生的重大事項中雙方權利義務,導致后來項目運作糾紛不斷。
王小郢污水處理廠位于合肥市中市區(qū)銅陵南路,當年這里還是郊區(qū),但是合肥發(fā)展速度日新月異,城市改造后可能面臨工業(yè)用水和居民用水同時增多的壓力。
鄭潔對記者說,隨著環(huán)保標準的提高,污水處理廠未來在提高標準改造時就存在諸多問題,比如未來改造如何改?改造后工廠的保底水量還要不要保?若保底的話又是什么樣的水平?如果公司出錢改造,那這筆錢如何在水費里體現(xiàn)?
事實的進展也正是如此。本報記者在廠區(qū)周邊見到,座座高樓林立已經將工廠“包圍”,而政府為減輕巢湖污染負荷,對最終排入巢湖的工廠處理廢水提出了更高的水質要求。
梁軍也對本報記者表示,工廠提標改造當時的談判很艱難,花了很長時間,最后形成了原則性的條款,改造的錢由政府來投。
相似的爭論和博弈在雙方四個月談判期間不斷上演,而在分歧最大時雙方甚至暫停談判20多天,合肥市政府甚至打算找其他投標候選人談。
紀開學稱,最后雙方還是繼續(xù)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談判,互相博弈妥協(xié),最終在中德兩國總理的見證下,于2004年12月底簽署項目協(xié)議,這包括特許權經營協(xié)議、污水處理服務協(xié)議和資產轉讓協(xié)議。柏林水務將擁有王小郢污水處理廠23年的運營權,2027年12月21日該廠將移交給合肥市政府。
從立法層面,財政部也在加快推動PPP的進程。今年5月3日,國家發(fā)改委第一次發(fā)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這部法律被認為是PPP領域最重要的法律,在學界甚至被稱為PPP立法。
這是正推行PPP改革的中國需要解答的問題。
近期,中國財政學會公私合作研究專業(yè)委員會將一批地方官員和水務企業(yè)帶到了安徽合肥。這里有家叫王小郢污水處理廠的企業(yè)。
比蘭州威立雅更早實現(xiàn)公私合作,該企業(yè)走出一條不同的道路。
水價、水質約束在前
回憶起當初公私合作談判的過程,對于當時長達四個月的商務談判階段,合肥市建委原副主任紀開學用了“爭吵、妥協(xié)、非常艱難”等詞來形容。
為響應當時國家探索城市公用事業(yè)行業(yè)的投資和運營模式的號召,并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本著“靚女先嫁”的原則,合肥市政府決定將2002年新建成不久的王小郢污水處理廠項目權益轉讓給企業(yè)運作,并在2003年底公開招標。
雖然標的底價僅為2.68億元,來自德國的國際水務巨頭柏林水務和東華科技聯(lián)合體以4.8億元的高投標價中標,溢價率近80%。當時具體負責項目的紀開學對《第一財經日報》回憶稱,這個報價在當時出乎政府意料之外。
甚至到了今日,這一中標結果也沒有擺脫爭議。因為國際水務巨頭高價搶標、再提水價的案例在中國的公私合作中并不鮮見。威立雅水務在2007年收購蘭州供水集團45%股權時,曾以數(shù)倍于競爭對手的高標價中標,后來的水價攀升也曾引發(fā)了一些爭議。
柏林水務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梁軍回憶了當時的談判過程。他表示,柏林水務不存在高價搶標,因為參與投標的天津創(chuàng)業(yè)環(huán)保投標價為4.5億元,中環(huán)保和深圳水務投標價為4.3億元,這是根據(jù)市場行情來確定的合理價格。
公用事業(yè)的價格一頭連著企業(yè)收益,一頭連著民生。
在高中標價的背景下,為防止水價因為投資方單方面意愿而不當上漲,合肥市一直牢牢把控住主動權。
曾參與當年項目談判的政府顧問公司、大岳咨詢高級合伙人鄭潔告訴記者,當時合肥市直接把污水處理費和排水水質標準放到了招標文件的硬性要求中,根本不列入雙方談判范圍。
當時,政府確定的污水處理費為每噸0.75元,兩年一次調整。水價調整公式也由合肥市政府確定,調整主要參考電費、工資、藥劑費、稅費和通脹因素。
梁軍坦言,當時雙方對調價公式會讓未來水價如何發(fā)展都心里沒底,當?shù)孛癖娨簿柰鈬窘邮趾笪磥硭畠r會不會上升。
不過,王小郢污水處理廠運營十年間,水價年復合增長約2.23%,低于同期的電價和通脹增幅。
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王小郢污水處理費約為0.91元/噸。
除了水價和水質,土地供應方式也成為爭論焦點。
鄭潔向記者透露,當時合肥市政府不想把廠區(qū)的土地出讓給柏林水務,因為擔心它將土地用去蓋樓房獲暴利。
但柏林水務則堅持政府將土地出讓而非租賃,因為根據(jù)中國當時法律,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就意味著不能證明土地上的污水處理池等資產歸其所有。另外,中國合同法也規(guī)定任何土地租賃合同不超過20年,而雙方有23年的合作期。
“經過多輪談判后,政府同意把土地出讓給柏林水務,在它補繳錢后可以辦土地出讓權證,但同時也寫明土地使用用途,不允許變性。”鄭潔稱。
回顧10年間雙方合作,梁軍認為,這個項目到現(xiàn)在運行成功的關鍵是當時簽訂了規(guī)范、嚴謹、細致的合同,而且雙方都按照合同來執(zhí)行。
升級問題前置
2004年談判之時,談判雙方就想到了很多未來可能發(fā)生事情的解決方案,包括2012年工廠升級改造的投入問題。
本報記者了解到,不少公私合作項目因在談判中沒有談清未來可能發(fā)生的重大事項中雙方權利義務,導致后來項目運作糾紛不斷。
王小郢污水處理廠位于合肥市中市區(qū)銅陵南路,當年這里還是郊區(qū),但是合肥發(fā)展速度日新月異,城市改造后可能面臨工業(yè)用水和居民用水同時增多的壓力。
鄭潔對記者說,隨著環(huán)保標準的提高,污水處理廠未來在提高標準改造時就存在諸多問題,比如未來改造如何改?改造后工廠的保底水量還要不要保?若保底的話又是什么樣的水平?如果公司出錢改造,那這筆錢如何在水費里體現(xiàn)?
事實的進展也正是如此。本報記者在廠區(qū)周邊見到,座座高樓林立已經將工廠“包圍”,而政府為減輕巢湖污染負荷,對最終排入巢湖的工廠處理廢水提出了更高的水質要求。
梁軍也對本報記者表示,工廠提標改造當時的談判很艱難,花了很長時間,最后形成了原則性的條款,改造的錢由政府來投。
相似的爭論和博弈在雙方四個月談判期間不斷上演,而在分歧最大時雙方甚至暫停談判20多天,合肥市政府甚至打算找其他投標候選人談。
紀開學稱,最后雙方還是繼續(xù)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談判,互相博弈妥協(xié),最終在中德兩國總理的見證下,于2004年12月底簽署項目協(xié)議,這包括特許權經營協(xié)議、污水處理服務協(xié)議和資產轉讓協(xié)議。柏林水務將擁有王小郢污水處理廠23年的運營權,2027年12月21日該廠將移交給合肥市政府。
從立法層面,財政部也在加快推動PPP的進程。今年5月3日,國家發(fā)改委第一次發(fā)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這部法律被認為是PPP領域最重要的法律,在學界甚至被稱為PPP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