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全國共計11個省(自治區(qū))的利用小時數。根據發(fā)布的結果來看,2015年4月平均利用小時數最高的地區(qū)是內蒙古自治區(qū),平均利用小時數最低的地區(qū)為甘肅省。
西北地區(qū)
西北地區(qū)以寧夏、青海、陜西、新疆、甘肅五省(自治區(qū))光伏電站4月份的利用小時數為分析對象。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47小時。在列入統(tǒng)計的電站中,52.5%的電站利用小時數低于平均水平。
青海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40小時。在列入統(tǒng)計的電站中,40.32%的電站利用小時數低于平均水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26小時,約45.76%的電站利用小時數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甘肅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僅105小時,最高利用小時數170小時,均低于青海和寧夏的平均水平及最高水平。50%的電站利用小時數低于全省平均值。
華東地區(qū)
江蘇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24小時。列入統(tǒng)計的電站中,44.44%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山東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17小時。列入統(tǒng)計的電站中,55.56%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南方地區(qū)
以云南省為代表的南方地區(qū),全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31小時。列入統(tǒng)計的電站中,27.27%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華北地區(qū)
內蒙古自治區(qū)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59小時。列入統(tǒng)計的電站中,38.71%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河北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42小時。列入統(tǒng)計的電站中,36.36%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