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的持續(xù)推進,影響共建共享的因素也在不斷顯現(xiàn),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電信基礎資源的合理定價。
現(xiàn)有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實現(xiàn)手段,從單純的基礎設施租用,到基礎設施的置換以及富裕資源的出售,都涉及電信資源的估價問題。
建立合理的電信基礎資源定價機制,已經(jīng)成為深化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關鍵。
建立電信基礎資源的定價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建立獨立機構,負責制定電信基礎資源的價格審定。
從目前國內電信基礎建設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各省的電信基礎建設成本不一、電信基礎建設規(guī)模不同,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tǒng)一的電信基礎資源定價機構不太現(xiàn)實。一個相對可行的辦法是依托各省通信管理局為推進“電信共建共享”建立管理辦公室,吸收當?shù)刂饕碾娦旁O計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建立各省的電信基礎資源價格審定機構。
第二,建立和完善電信基礎設施投資信息系統(tǒng),為核定電信基礎資源提供原始數(shù)據(jù)。
完善的電信基礎設施投資信息,是確定電信資源出讓或出租價格最重要的原始信息。作為大型國有上市企業(yè),三大運營商在基礎電信設施上的投資均有詳盡的歷史資料備查,現(xiàn)在要做的就是將這些原始資料系統(tǒng)化,以便于在制定資源價格時查詢。
第三,確定電信基礎資源出讓或出租贏利率,確保出讓出租方利益。
一般來說,擁有電信基礎資源,如擁有通信鐵塔、管道、桿路的運營商,往往會將這些電信基礎資源視為其核心資產(chǎn)和核心競爭力。因此在明確擁有基礎資源的電信運營商無條件開放資源的同時,應保證其保本微利。至于具體的資源贏利率,應根據(jù)各省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一般來講,資源出租年收益率不應超過5%,資源出讓年收益率不應超過25%。
第四,基礎電信資源共享時的價值分攤應通盤考慮并兼顧公平。
通信鐵塔、桿路、電信管道等不可進行分割的電信基礎資源,在進行共享時如何分攤資源成本,應通盤考慮并從公平的角度來分攤資源建設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從不同運營商的無線系統(tǒng)容量、蜂窩覆蓋面積等因素來考慮通信鐵塔建設成本的分攤,并在此基礎上考慮資源所有方的贏利率,形成資源的出讓價格和出租價格。
第五,引入競爭性社會資源,降低電信資源維護成本。
在解決了電信資源出讓和出租價格后,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面臨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如何劃分維護責任、分攤后期維護費用,這也是電信共建共享實施過程中面臨的一個問題。
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共建共享電信基礎資源的統(tǒng)一維護著手。實際上,目前電信運營商的維護大多已經(jīng)外包,并且已經(jīng)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維護外包體制,外包公司的電信設施維護能力已經(jīng)能夠滿足運營商生產(chǎn)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由參與共建共享的運營商共同招標確定一家維護外包公司,并按照各自所占用的基礎資源比例分攤運維費用,由外包公司進行無差別的基礎設施維護,從而解決讓運營商頭疼的共享設施后期維護問題。
通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吸收專業(yè)電信設計單位參與電信設施定價,確定合理的資源贏利率,合理分攤資源占用比例,并引入競爭性社會資源,可以有效解決困擾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中的資源定價問題,進一步推動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實施。
四川通信科研規(guī)劃設計有限責任公司高級咨詢師 程德杰
現(xiàn)有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實現(xiàn)手段,從單純的基礎設施租用,到基礎設施的置換以及富裕資源的出售,都涉及電信資源的估價問題。
建立合理的電信基礎資源定價機制,已經(jīng)成為深化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關鍵。
建立電信基礎資源的定價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建立獨立機構,負責制定電信基礎資源的價格審定。
從目前國內電信基礎建設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各省的電信基礎建設成本不一、電信基礎建設規(guī)模不同,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tǒng)一的電信基礎資源定價機構不太現(xiàn)實。一個相對可行的辦法是依托各省通信管理局為推進“電信共建共享”建立管理辦公室,吸收當?shù)刂饕碾娦旁O計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建立各省的電信基礎資源價格審定機構。
第二,建立和完善電信基礎設施投資信息系統(tǒng),為核定電信基礎資源提供原始數(shù)據(jù)。
完善的電信基礎設施投資信息,是確定電信資源出讓或出租價格最重要的原始信息。作為大型國有上市企業(yè),三大運營商在基礎電信設施上的投資均有詳盡的歷史資料備查,現(xiàn)在要做的就是將這些原始資料系統(tǒng)化,以便于在制定資源價格時查詢。
第三,確定電信基礎資源出讓或出租贏利率,確保出讓出租方利益。
一般來說,擁有電信基礎資源,如擁有通信鐵塔、管道、桿路的運營商,往往會將這些電信基礎資源視為其核心資產(chǎn)和核心競爭力。因此在明確擁有基礎資源的電信運營商無條件開放資源的同時,應保證其保本微利。至于具體的資源贏利率,應根據(jù)各省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一般來講,資源出租年收益率不應超過5%,資源出讓年收益率不應超過25%。
第四,基礎電信資源共享時的價值分攤應通盤考慮并兼顧公平。
通信鐵塔、桿路、電信管道等不可進行分割的電信基礎資源,在進行共享時如何分攤資源成本,應通盤考慮并從公平的角度來分攤資源建設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從不同運營商的無線系統(tǒng)容量、蜂窩覆蓋面積等因素來考慮通信鐵塔建設成本的分攤,并在此基礎上考慮資源所有方的贏利率,形成資源的出讓價格和出租價格。
第五,引入競爭性社會資源,降低電信資源維護成本。
在解決了電信資源出讓和出租價格后,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面臨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如何劃分維護責任、分攤后期維護費用,這也是電信共建共享實施過程中面臨的一個問題。
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共建共享電信基礎資源的統(tǒng)一維護著手。實際上,目前電信運營商的維護大多已經(jīng)外包,并且已經(jīng)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維護外包體制,外包公司的電信設施維護能力已經(jīng)能夠滿足運營商生產(chǎn)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由參與共建共享的運營商共同招標確定一家維護外包公司,并按照各自所占用的基礎資源比例分攤運維費用,由外包公司進行無差別的基礎設施維護,從而解決讓運營商頭疼的共享設施后期維護問題。
通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吸收專業(yè)電信設計單位參與電信設施定價,確定合理的資源贏利率,合理分攤資源占用比例,并引入競爭性社會資源,可以有效解決困擾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中的資源定價問題,進一步推動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實施。
四川通信科研規(guī)劃設計有限責任公司高級咨詢師 程德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