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0.1為貫徹執(zhí)行國家節(jié)約能源、開發(fā)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護環(huán)境的法規(guī)和政策,改善居住建筑室內熱環(huán)境,提高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調的能源利用效率,發(fā)展節(jié)能省地型居住建筑,建設節(jié)約型和諧社會,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安徽省新建、擴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節(jié)能設計;進行節(jié)能專項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節(jié)能設計可參照本標準。
1.0.3本省范圍內的居住建筑必須采取節(jié)能設計,在保證室內熱環(huán)境的前提下,建筑熱工和暖通空調設計應將采暖、空調總能耗控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1.0.4安徽省居住建筑的建筑節(jié)能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術語
2.0.1導熱系數(λ)thermal conductivity
穩(wěn)定條件下,1m厚物體,兩側表面溫差為1K,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1㎡)傳遞的熱量。單位:W/(m·K)。
2.0.2蓄熱系數(S)heat mass coefficient of material
材料層一側受到諧波熱作用時,通過表面的熱流波幅與表面溫度波幅的比值,可表征材料熱穩(wěn)定性的優(yōu)劣。其值越大,材料的熱穩(wěn)定性越好。單位:W/(㎡·K)。
2.0.3熱阻(R)thermal resistance
表征圍護結構本身或其中某層材料阻抗傳熱能力的物理量。單一材料圍護結構熱阻R=δ/λc。式中δ為材料厚度(m),λc為材料導熱系數計算值[W/(m·K)];多層材料圍護結構熱阻R=∑(δ/λc)。單位為:㎡·K/W。
2.0.4圍護結構表面換熱阻(Ri、Re)surface resistance
圍護結構兩側表面空氣邊界層阻抗傳熱能力的物理量,為表面換熱系數的倒數。在內表面,稱為內表面換熱阻(Ri);在外表面,稱為外表面換熱阻(Re)。
2.0.5圍護結構傳熱阻(RO)heat transmission coefficient envelope
表征圍護結構(包括兩側表面空氣邊界層)阻抗傳熱能力的物理量。為結構材料層熱阻與兩側表面換熱阻之和。單位:㎡·K/W。
2.0.6熱惰性指標(D)index of thermal inerta
表征圍護結構抵御溫度波動和熱流波動能力的無量綱指標,其值等于材料層熱阻(R)和蓄熱系數(S)的乘積。單一材料圍護結構熱
惰性指標D=R·S;多層材料圍護結構熱惰性指標D=∑(R·S)。
2.0.7圍護結構傳熱系數(K)overall heat transfer 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穩(wěn)定傳熱條件下,圍護結構兩側空氣溫差為1K,在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圍護結構的傳熱量,為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單位:W/(㎡·K);系圍護結構傳熱阻的倒數,K=1/RO。
2.0.8外墻平均傳熱系數(Km)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
外墻包括外墻主體部位(承重墻體或框架、剪力墻的填充墻)和周邊混凝土剪力墻、異形框架柱、抗震構造柱、圈梁、混凝土過梁、窗臺板等熱橋部位在內,按面積加權平均求得的傳熱系數。單位:W/(㎡·K)。
2.0.9熱橋(冷橋)thermal/cold bridge
圍護結構中包含金屬、鋼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墻、梁、柱、肋等部位,在室內外溫差作用下,形成熱流密集,內表面溫度較低(或較高)的部位,這些部位形成傳熱的橋梁,故稱熱橋(冷橋)。
2.0.10建筑物體形系數(So)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建筑物與室外大氣接觸的外表面面積(Fo)與其所包圍的體積(Vo)的比值。外表面積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積。
2.0.11單一朝向平均窗墻面積比(Cm)mean r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
整棟建筑某一朝向外墻面上窗及陽臺門透明部分洞口總面積與該朝向外墻立面的總面積(包括其上的窗及陽臺門的透明部分洞口面積,即計算范圍內的總面積)之比。
2.0.12參照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參照建筑是一棟符合節(jié)能標準要求的假想建筑。作為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綜合判斷時,與設計建筑相對應的,計算全年采暖和空氣調節(jié)能耗的比較對象。
2.0.13外門窗遮陽系數(SCc)sun shading coefficient
在直射陽光照射的時間段內,太陽輻射透過窗戶(包括窗框、窗玻璃)所形成的室內得熱量,與相同條件下透過3mm透明白玻璃的太陽輻射得熱量之比。外門窗遮陽系數(SCc)與玻璃遮陽系數(SCB)及窗框面積(Fk)有關。
2.0.14建筑外遮陽系數(SD)sun 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按規(guī)定方法進行計算的建筑外遮陽板遮陽效果的數據(應按本標準附錄C的規(guī)定計算)。
2.0.15綜合遮陽系數(SCw)integrated sun shading coefficition
考慮外門窗遮陽系數和門窗洞口建筑外遮陽裝置綜合遮陽效果的一個系數,其值為外門窗遮陽系數(SCc)與門窗洞口建筑外遮陽系數(SD)的乘積。
2.0.16采暖、空調年耗電量annual heating and cool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設定的條件,計算出的單位建筑面積采暖和空調設備每年所要消耗的電能,為采暖年耗電量(Eh)和空調年耗電量(Ec)之和。單位:kW·h/㎡。
2.0.17采暖、空調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額定工況下,采暖、空調設備提供的熱量或冷量與設備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
2.0.18典型氣象年(TMY)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
以近10年的月平均值為依據,從近10年的資料中選取一年各月最接近10年的平均值作為典型氣象年。由于選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資料不連續(xù),還需要進行月間平滑處理。
2.0.19換氣次數air exchange rate(air change per hour)
建筑物內整體或局部空間在單位時間內室內空氣更換的次數。單位:次/h。
2.0.20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綜合判斷building envelop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option
當設計建筑不能完全滿足規(guī)定的圍護結構熱工設計要求時,計算并比較參照建筑和所設計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調能耗(以耗電量計),判定圍護結構的總體熱工性能是否符合節(jié)能標準的要求。
3室內熱環(huán)境節(jié)能設計計算指標
3.0.1冬季采暖室內熱環(huán)境設計計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室內設計溫度取18℃;
2換氣次數取1.0次/h。
3.0.2夏季空調室內熱環(huán)境設計計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室內設計溫度取26℃;
2換氣次數取1.0次/h。
4建筑和圍護結構熱工節(jié)能設計
4.1居住區(qū)規(guī)劃節(jié)能設計
4.1.1選址
宜選擇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風條件的地塊。要綜合考慮整體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原則。
4.1.2布局
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時,總體布置應采用有利于冬季充分利用日照并避開冬季主導風向,夏季減少太陽日照并利于自然通風的形式,不宜采用不利于自然通風的周邊式或混合式布置。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設計應組織好夏季自然通風,進風口面積應大于出風口面積。
4.1.3朝向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臥室窗口宜朝南,不宜超出南偏東35°或南偏西15°。
4.1.4間距
居住建筑之間的間距,除應符合《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中有關日照時間標準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當地城市規(guī)劃部門有關建筑間距的規(guī)定。
4.1.5環(huán)境綠化
建筑物間應充分利用原有自然水體或設置一定的水體,增加綠地植被和綠化種植,減少硬化地面,并可通過垂直綠化、屋面綠化、滲水地面等改善小區(qū)熱環(huán)境,提高建筑室內舒適度。
4.2節(jié)能設計規(guī)定性指標
4.2.1建筑外形設計宜減少外圍護結構的表面積。居住建筑的體形系數不應大于表4.2.1規(guī)定的限值。

當體形系數大于上述規(guī)定時,應按本標準第5章的規(guī)定進行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綜合判斷。
4.2.2外門窗(包括幕墻、陽臺門的透明部分)的面積不應過大,不同朝向的窗墻面積比,不應超過表4.2.2的規(guī)定。不同朝向、不同窗墻面積比的外窗,其傳熱系數和綜合遮陽系數不應超過表4.2.4的規(guī)定。
當設計建筑的外門窗及屋頂透明部分的窗墻面積比、傳熱系數或遮陽系數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時,應按本標準第5章的規(guī)定進行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綜合判斷。

當設計建筑圍護結構中的部分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和外門窗的傳熱系數、綜合遮陽系數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時,應按本標準第5章的規(guī)定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綜合判斷。
4.2.5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參數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物面積和體積應按本標準附錄B的規(guī)定計算確定;
2外墻傳熱系數應考慮結構性熱(冷)橋的影響,取平均傳熱系數。其計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guī)定,且應選取平均窗墻面積比最大的一個朝向墻面進行加權平均;
3外門窗窗墻面積比應按東、南、西、北四個朝向分別計算各朝向的平均值,取Cm;
4輕質結構指輕鋼、木結構、輕板等墻體或屋頂結構,面密度小于200㎏/㎡;重質結構指各種混凝土、剪力墻、砌體結構(包括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塊、墻板)等的墻體或屋頂結構,面密度大于或等于200㎏/㎡。當輕質結構的屋頂、外墻傳熱系數滿足本標準表4.2.4限值要求的同時,應按《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guī)范》GB50176-93第5.1.1條的規(guī)定,驗算屋頂、東西向外墻的隔熱設計要求;
5居住建筑中臥室、書房、起居室等房間的樓板傳熱系數可按裝修后的情況計算,其它功能用房按一般粉刷抹平計算,經加權平均后取值;
6節(jié)能計算應同時驗算冬季外墻熱橋部位的內表面溫度,熱橋部位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室內空氣的露點溫度;
7外門窗的綜合遮陽系數按下式計算:

8開敞式陽臺門非透明部分的傳熱系數應小于或等于2.0W/(㎡·K)。
4.3圍護結構建筑設計
4.3.1外門窗設計
11~6層居住建筑外窗宜采用平開窗,中高層及高層居住建筑不應設計外平開啟窗;采用推拉門窗時,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2外窗、屋頂透明部分(天窗)宜采用塑料、斷熱鋁合金型材等框料的中空玻璃窗,中空玻璃空氣層厚度不應小于9mm。
3外窗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臥室、起居室(廳)、明衛(wèi)生間的外窗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20;
2)廚房外窗的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3)當外窗開啟面積不滿足上述規(guī)定時,應設機械通風換氣設施;
4門窗框與墻體間的縫隙,應采用保溫性能優(yōu)良的彈性材料嵌填,并做好防水密封;窗洞口四周墻面,應作保溫處理。
5當封閉式陽臺墻上未設陽臺門時,陽臺欄板的傳熱系數限值同外墻。
4.3.2居住建筑東、南、西向外門窗宜設外遮陽,并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東、西向的外門窗(指東或西偏北30°至偏南60°范圍)宜設置擋板式遮陽或可以遮住窗戶正面的活動外遮陽;
2南向外門窗宜設置水平遮陽或活動外遮陽;
3當單一開間外門窗窗墻面積比大于0.45時,應設置建筑外遮陽;
4各朝向的外門窗,當設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動外遮陽時,應認定滿足本標準表4.2.4對外門窗遮陽的要求。
4.3.3建筑北外墻不應設置外凸(飄)窗,其他朝向外墻不宜設置外凸(飄)窗。當設計外凸(飄)窗時,均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1外凸(飄)窗的傳熱系數限值應比表4.2.4中窗的相應值小10%且不得大于2.8W/(㎡·K);
2外凸(飄)窗不透明的頂板、底板和側板的傳熱系數不應低于2.0W/(㎡·K);
3外凸(飄)窗下內藏式空調室外機與室外空氣接觸的圍護結構,傳熱系數不應低于2.0W/(㎡·K)。開向房間內的空調室外機檢修門,應按通向非封閉空間或戶外的戶門熱工性能要求進行設計。
4.3.4屋頂、外墻設計
1居住建筑的屋頂和外墻宜采取下列節(jié)能綜合措施:
1)建筑外墻飾面及屋頂面層宜采用淺色飾面,以減少外表面對太陽輻射熱的吸收;
2)外墻保溫優(yōu)先采用外保溫體系;條件許可時可采用自保溫體系;采用內保溫時,應加強對屋頂、外墻熱橋部位的保溫隔熱措施,防止熱橋部位結露,并需有足夠的強度;
3)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和外墻保溫系統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消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當外保溫系統設置防火隔離帶時,外墻平均傳熱系數應計入防火隔離帶的傳熱系數及面積;
4)平屋頂宜采用倒置式屋面、種植屋面;有條件時,可進行屋頂綠化;
5)屋頂宜采用平屋面、坡屋面結合的構造形式。躍層平臺(露臺)及坡屋頂內部空間利用部分的屋頂和老虎窗頂部、側壁的傳熱系數,要求同屋頂;
6)坡屋頂構造層內宜設置高反射率的陽光反射膜,或設置通風夾層,以提高屋頂隔熱性能。
2外墻、屋頂中的接縫、混凝土、嵌入外墻的金屬件等構成的熱橋部位應做好保溫隔熱措施;外墻、屋頂的變形縫蓋口構件內側,應緊密填充厚度不小于50mm的膨脹聚苯板,阻斷變形縫中的空氣通道;
3不封閉陽臺的外墻和封閉陽臺墻上無門時所有與室外空氣接觸的圍護結構,傳熱系數應符合表4.2.4外墻和架空樓板的規(guī)定;
4鋼、木結構等輕型結構體系的居住建筑,其屋頂、外墻應設空氣間層與絕熱層,提高輕質結構的隔熱性能;
5采用苯板類材料作外墻保溫時,外保溫材料不宜直接接觸室外地面;綠化種植屋面下的苯板類材料,應有剛性材料密封,以防白蟻、鼠類等生物的侵害;
6建筑外飾面做法應選用與保溫系統相配套的材料、構造層次。
4.3.5底層樓板設計
1底層為架空層,或底層地面為設有外墻通風洞的地板時,其樓板或地板的傳熱系數應符合表4.2.4中底部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樓板的規(guī)定;
2底層為有外門、窗的車庫或半地下、地下車庫、貯藏室時,其車庫、地下(半地下)室頂板的傳熱系數應符合表4.2.4中層間樓板的規(guī)定。當底層為開敞式車庫或其它開敞式用房以及外墻設有百頁通風窗時,樓板傳熱系數應符合表4.2.4中底部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樓板的規(guī)定;
3底層室內地坪,宜設保溫層;直接與土壤接觸的地坪應設防潮層。
4.3.6樓梯間設計
1樓梯間宜采用封閉式并設可開啟的外門窗,不宜采用開敞式;
2封閉式樓梯間外墻或開敞式樓梯間與住戶相鄰部分的隔墻,應符合表4.2.4中外墻熱工性能的規(guī)定;
3封閉式樓梯間與住戶相鄰墻體,其傳熱系數應符合表4.2.4中分戶墻的規(guī)定。
4.3.7居住建筑采用分體式空調器(含風管機、多聯機)時,應統一考慮空調室外機的安裝位置、冷凝水排放、遮陽且盡量隱蔽;應充分考慮空調室外機夏季排熱、冬季吸熱及便于清洗的要求,并避免對室內產生熱污染及噪聲污染。
1空調器室外機出風口前不應有障礙物,安裝位置應有利于通風換熱,應避免室外換熱器氣流短路或吸入其他空調器室外機的排風;設置遮陽篷時,其尺寸、位置不應妨礙室外機的進、排氣;
2不宜將多層和高層建筑的空調器室外機從上到下逐層依次布置在外立面的豎向凹槽內;
3室外機的排風不應吹向窗口或陽臺,更應避免排向鄰居方向;排風口與前方窗口、陽臺距離宜大于20倍排風口直徑;
4空調室外機的位置,應便于安裝、維修;且穩(wěn)定牢固,不存在安全隱患。
4.4特殊建筑和部位的節(jié)能設計
4.4.1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應按居住建筑進行節(jié)能設計:
1各類住宅、集體宿舍,以居住為主、不設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式公寓,商住樓的住宅部分,以及養(yǎng)老院、老年公寓等;
2全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層數為二層及二層以下,且每間(套)建筑面積小于等于300㎡的商鋪;
3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層數為二層及二層以下的小區(qū)簡易會所、物業(yè)管理辦公、小型會議、活動室等不設集中空調的用房;
4獨立建設、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幼兒園、托兒所。
4.4.2高出建筑屋面二層及二層以下(每層面積小于等于200㎡)的出屋面樓梯間、貯藏室、物品庫、設備用房等無人員長時間停留的房間,可不做保溫、隔熱設計。但出屋面的電梯機房,應做保溫、隔熱設計。
4.4.3凡居住建筑的樓梯間(或樓電梯間)三面墻與室外空氣接觸,僅有一面墻與住戶套房(或候梯廳)相鄰,則該樓梯間(或樓電梯間)三面外墻可不做保溫隔熱層;該樓梯間部分墻面面積及外門窗也不參與相應朝向外墻平均傳熱系數、窗墻面積比的計算。
4.4.4通過開敞式外廊與住戶相連通的獨立樓梯間(或樓電梯間),其四面外墻均可不做保溫隔熱層,獨立樓梯間的外墻、外門窗均不參與相應朝向外墻平均傳熱系數、窗墻面積比的計算。
4.4.5局部突出屋頂的書房、陽光房、健身房及有人使用的坡屋頂閣樓均應做好保溫隔熱設計。
5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綜合判斷
5.0.1當設計建筑的體形系數、各部分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各朝向外門窗平均窗墻面積比、傳熱系數、綜合遮陽系數等各項指標均符合或優(yōu)于本標準的規(guī)定性指標時,可直接判定該設計建筑為節(jié)能建筑。
5.0.2當設計建筑有部分圍護結構熱工性能不能完全符合本標準第4.2.1、4.2.2和4.2.4條的規(guī)定時,應按本章的規(guī)定對設計建筑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綜合判斷。
進行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綜合判斷的設計項目,其主要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必須小于或等于表5.0.2規(guī)定的限值后,方可進行綜合判斷。

5.0.3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綜合判斷應以建筑物在本標準第5.0.5條規(guī)定的條件下計算得出的采暖和空調年耗電量之和為判據。設計建筑在規(guī)定條件下計算得出的采暖、空調耗電量之和,不應超過參照建筑在同樣條件下計算得出的采暖、空調耗電量之和。
5.0.4參照建筑的構建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參照建筑的建筑形狀、大小、朝向以及平面劃分均應與設計建筑完全相同;
2當設計建筑的體形系數超過本標準表4.2.1的規(guī)定時,應按同一比例將參照建筑每個開間外墻和屋頂的面積分為傳熱面積和絕熱面積兩部分,并應使得參照建筑外圍護的所有傳熱面積之和除以參照建筑的體積等于本標準表4.2.1中對應的體形系數限值;
3參照建筑外墻的開門窗位置應與設計建筑相同,當某個朝向的門窗面積與該朝向傳熱面積之比大于本標準表4.2.2的規(guī)定時,應縮小該朝向門窗面積,并應使得門窗面積和該朝向的傳熱面積之比符合本標準表4.2.2的規(guī)定;當某個朝向的門窗面積與該朝向的傳熱面積之比小于本標準表4.2.2的規(guī)定時,該朝向的門窗面積不應作調整;
4參照建筑屋面、外墻、架空或外挑樓板、外門窗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應取本標準表4.2.4中對應的限值。
5.0.5設計建筑和參照建筑的采暖、空調年耗電量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整棟建筑每套住宅室內計算溫度,冬季全天取18℃,夏季全天取26℃;
2采暖計算期應為當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空調計算期應為當年6月15日至8月31日;
3室外氣象計算參數應采用當地典型氣象年;
4采暖和空調時,室內換氣次數取1.0次/h;
5采暖、空調設備為家用空氣源熱泵空調器,制冷時額定能效比取2.3,采暖時額定能效比取1.9;
6室內平均得熱強度取4.3W/㎡;
7建筑面積和體積應按本標準附錄B計算。
5.0.6設計建筑和參照建筑在規(guī)定條件下的采暖、空調年耗電量應采用專用軟件進行動態(tài)計算,并應采用根據當地氣象條件編制的現行同一版本軟件計算。
6采暖、空調和通風節(jié)能設計
6.1一般規(guī)定
6.1.1居住建筑采暖、空調方式及其設備的選擇,應根據以下因素,優(yōu)先考慮能源利用效率,經技術經濟分析和環(huán)境評價綜合考慮確定:
1建筑所在地的氣候條件和有關自然資源;
2建筑所在地的能源結構和價格;
3建筑自身特點:是建筑群還是單幢建筑,是高層建筑還是多層建筑或別墅以及建筑標準等;
4設備的性能、效率和價格;
5設備及系統的安裝方式、運行情況、維護管理和運行費用。
6.1.2當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暖、空調系統時,必須設置分室(戶)溫度調節(jié)、控制裝置及分戶熱(冷)量計量或分攤設施。
6.1.3居住建筑進行夏季空調、冬季采暖時,宜采用下列方式:
1電驅動的熱泵型空調器(機組);
2燃氣、蒸汽或熱水驅動的吸收式冷(熱)水機組;
3低溫地板輻射采暖方式;
4燃氣(油、其他燃料)的采暖爐采暖等。
6.1.4當技術經濟合理時鼓勵在居住建筑小區(qū)采用熱、電、冷聯產技術以及在住宅建筑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
6.1.5施工圖設計時集中采暖、空調水系統循環(huán)水泵的流量和揚程,應通過水力計算確定。
6.2采暖
6.2.1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對每一采暖房間進行熱負荷計算。采用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方式采暖時,房間設計溫度應降低2℃進行房間采暖負荷計算。
6.2.2除當地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無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夏熱冬冷地區(qū)居住建筑不應設計直接電熱采暖。
6.2.3集中采暖系統應采用熱水作為熱媒,并應采用合理的水處理方式,防止管道與設備結垢影響換熱效率。
6.2.4當設計采用戶式燃氣采暖熱水爐作為采暖熱源時,其熱效率應不小于表6.2.4的規(guī)定值。

6.2.5在已建成的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范圍內宜采用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方式作為熱源。
6.2.6分戶計量、分室控溫的集中采暖系統應采用變流量方式,水泵宜用變頻控制方式。
6.2.7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對采暖系統進行水力平衡計算,確保各環(huán)路水量符合設計要求。
6.2.8集中采暖系統中應在建筑物熱力入口處的供水、回水管道上設置溫度計、壓力表、過濾器,并應在回水管道上設置靜態(tài)水力平衡閥、熱量表。
6.2.9散熱器的散熱面積,應根據熱負荷計算確定。確定散熱器所需散熱量時,應扣除室內明裝管道的散熱量。
6.2.10應采用熱效率較高的散熱器。采用鋼制散熱器時,宜采用閉式定壓方式;采用鋁制散熱器,應選用防腐型鋁制散熱器;設置熱計量表和恒溫閥的熱水采暖系統中,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內含有粘砂的鑄鐵等散熱器;同一系統的散熱器選用類型應相同。散熱器宜明裝,外表面應刷非金屬性涂料。
6.2.11采用散熱器集中采暖系統宜按熱媒溫度為70~45℃連續(xù)采暖進行設計,供回水設計溫差不應小于20℃。當系統中部分管道采用塑料管材連接時,供水溫度不應超過80℃。采用熱水地面輻射采暖系統供水溫度不應超過60℃,供水溫度宜采用35~45℃,供回水溫差不宜大于10℃。
6.2.12采暖供熱管道保溫層厚度應采用經濟厚度計算方法確定。
6.3空調
6.3.1設置集中空調的建筑,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對每一個空調房間的熱負荷和逐項逐時冷負荷進行計算。
6.3.2施工圖設計階段應進行空調冷熱水系統的水力平衡計算,當并聯環(huán)路間的壓力損失的相對差額超過15%時,應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裝置。
6.3.3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式房間空調器進行空調和(或)采暖時,其能效比、性能系數應符合國家現行節(jié)能型產品的規(guī)定值,見表6.3.3-1、6.3.3-2。

6.3.4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空調時,作為集中冷(熱)源的機組,其性能系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50189中的規(guī)定值,見表6.3.4-1、6.3.4-2、6.3.4-3、6.3.4-4。并優(yōu)先選用能效比較高的設備。(不僅要考慮滿負荷的能效比,還應著重分析比較部分負荷的能效比)

6.3.5房間空調器壓縮機宜采用可變容量壓縮機;戶式中央空調機組壓縮機宜采用多回路形式或可變容量形式。
6.3.6居住建筑具備下列條件,并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應采用水源熱泵空調系統、埋管式地源熱泵空調系統等節(jié)能型空調系統。
1具備可利用的地表水資源(如江河、湖水等),或有適合水源熱泵運行溫度的廢水、中水水源、淺層地下水水源條件時,居住建筑的采暖、空調設備宜采用水源熱泵。采用地表水水源熱泵系統時,應計算水源熱泵夏季排熱、冬季吸熱造成的地表水體溫度的變化,并分析此溫度變化對水體的影響。溫度升降應符合有關環(huán)保規(guī)定;采用淺層地下水水源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確保置換冷量或熱量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層;
2具備合適的場地及地質條件時,宜采用埋管式地源熱泵空調系統。采用埋管式地源熱泵空調系統時,地埋管換熱系統設計應進行全年動態(tài)負荷計算,地源熱泵系統總釋熱量應與總吸熱量相平衡。
6.3.7當選擇土壤源熱泵系統、淺層地下水源熱泵系統、地表水源熱泵系統、污水水源熱泵系統作為居住區(qū)或戶用空調的冷熱源時,嚴禁破壞、污染地下資源。
6.3.8居住區(qū)區(qū)域供冷供熱集中空調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采用閉式循環(huán)系統;系統應采用變流量方式;
2冬、夏季循環(huán)水泵應分設;
3系統較小或各環(huán)路負荷或壓力損失相差不大時(小于50KPa),宜采用一次泵系統;以上條件相差較大時,應采用二次泵系統;
4一次泵系統經過包括設備的適應性、控制方案等技術論證后,在確保系統運行安全可靠且具有較大的節(jié)能潛力和經濟性前提下,可采用變速調節(jié)方式;二次泵宜根據流量需求的變化采用變速變流量調節(jié)方式;
5冷水機組的冷凍水供回溫差不應小于5℃,在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的前提下宜盡量加大冷凍水供回水溫差;
6空調冷熱水、冷卻水系統均應采取可靠的水處理措施,冷卻水系統應具有過濾、緩蝕、阻垢、殺菌、滅藻等水處理功能;
7冷卻塔應設置在空氣流通條件好的場所。
6.3.9當地峰谷電價差較大(最小峰谷電價比>3:1),有條件蓄能,經技術經濟分析(回收投資差額的期限不超過5年)夏季可考慮采用冰蓄冷空調方式,冬季可考慮采用電鍋爐蓄熱作為空調(采暖)熱源。
6.3.10空氣調節(jié)冷熱水系統的輸送能效比(ER)應按式(6.3.10)計算且不應大于表6.3.10的規(guī)定。

6.3.13集中空調系統宜配置自動控制系統和能量管理系統;冷熱源系統宜設置冷、熱量的計量裝置,宜采用直接數字控制系統或納入小區(qū)智能化控制管理系統。
6.4通風
6.4.1居住建筑通風設計應保證良好的氣流組織,提高通風效率。
1居住建筑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風,以改善室內空氣品質,降低通風能耗;
2廚房、無直接自然通風的衛(wèi)生間應安裝局部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宜采用高空排放方式;
3應使室外新鮮空氣首先進入居室,然后經廚房、衛(wèi)生間排除,防止其污濁空氣進入居室,排氣口應設于建筑的負壓區(qū);
4采暖、空調房間的排風宜經廚房、衛(wèi)生間等非采暖、空調房間排出,并宜采用帶熱回收的機械換氣裝置,充分利用排風中的冷、熱量;
5通風的進、排風口應有避雨措施。
6.4.2居住區(qū)地下車庫的通風系統,宜根據使用情況對通風機設置定時啟停(臺數)控制或根據車庫內的CO濃度進行自動控制。
7給水熱水供應節(jié)能設計
7.1給水
7.1.1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確定生活用水定額。當采用中水、雨水等作為沖廁等其它用水時,應相應減去該部分用水定額。
注:當地主管部門對住宅生活用水定額有具體規(guī)定時,應按當地規(guī)定執(zhí)行。
7.1.2采用合理的供水系統。高層建筑生活給水系統應豎向分區(qū),豎向分區(qū)壓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壓力;
2各分區(qū)最低層入戶管給水靜壓力不應大于0.35MPa;
3各分區(qū)入戶管上給水靜壓力大于0.30MPa時,宜設減壓或調壓措施。
注:當生活給水系統采用調速泵組供水和管網疊壓供水時,不應采用減壓閥進行豎向分區(qū)。
7.1.3在工程設計中,宜優(yōu)先考慮節(jié)能、節(jié)水,結合市政供水條件、建筑物類別、用水特點等因素綜合考慮,選用合理的加壓供水方式。
7.1.4選擇生活給水的加壓水泵,應遵守下列一般規(guī)定:
1水泵的Q~H特性曲線,應是隨流量的增大,揚程逐漸下降的曲線;
2應根據管網水力計算進行選泵,水泵應在其高效區(qū)內運行。
7.1.5生活給水系統采用調速泵組供水時,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的要求。
7.1.6生活給水系統采用管網疊壓供水時,其計算選型可參照國家標準圖集《管網疊壓供水設備選用與安裝》06SS109。
7.1.7居住小區(qū)的供水系統
1當居住小區(qū)采用小區(qū)集中供水系統時,宜根據小區(qū)的規(guī)模、建筑物布置等情況集中或相對集中設置供水泵站;
2泵站宜在供水范圍內居中或靠近用水量大的用戶布置,應避免室外供水管線過長消耗能源;
3有條件的小區(qū)宜設計中水系統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7.1.8管材、節(jié)水器具、儀表
1給水系統采用的管材、管件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宜選用管內壁光滑、阻力小的給水管材;
2給水水嘴應采用陶瓷閥芯等密封性能好、能限制出流流率水嘴;
3衛(wèi)生器具和配件應采用節(jié)水型產品,不得使用一次沖水量大于6L坐便器;
4公共衛(wèi)生間宜采用紅外感應水嘴和感應式沖洗閥小便器、大便器等節(jié)水器具;
5住宅的入戶管上應設置水表,水表選型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的要求。
7.2熱水供應
7.2.1熱水用水定額和衛(wèi)生器具的一次用水量、小時用水量、水溫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確定。
7.2.2采用集中供熱水系統時,換熱站宜根據小區(qū)的規(guī)模、建筑物布置和熱源等情況集中或相對集中設置,并宜靠近熱水用水負荷大的建筑,距離遠的小供熱點宜選用局部加熱裝置。
7.2.3在能源選擇時應優(yōu)先采用工業(yè)余熱、廢熱、地熱和太陽能,有條件時可利用空調系統余熱,同時可以考慮多種能源互補,以有效地滿足用戶的不同需要。
注:住宅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應執(zhí)行安徽省地方標準《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技術標準》DB34854。
7.2.4熱水供應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應作保溫,保溫層的厚度應計算確定。下列設備和管道必須加以保溫:
1水加熱設備、貯水器、分(集)水器等;
2熱水循環(huán)系統的供水管、回水管和閥門;
3從熱源或熱水爐來的熱媒管道。
7.2.5熱水供應系統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的要求設計。
7.2.6加熱設備應選用阻力小、熱效率高、燃料燃燒充分的設備,并應配置自動溫控裝置。
7.2.7熱水供應系統應滿足以下自控要求:
1貯水溫度應控制在55~60℃。當采用熱泵熱水系統時,貯水溫度可適當降低至50℃;
2采用循環(huán)熱水供應系統時,循環(huán)水泵應采用定時或定溫循環(huán)開關;
3設有內循環(huán)的儲水罐,應具有時間程序控制,加熱結束后5分鐘內自動關閉循環(huán)泵。
7.2.8對熱水系統運行管理提出設計要求,做好下列日常記錄,為系統合理運行提供依據:
1水加熱設備的熱媒進出口、被加熱水進出口的溫度、壓力;
2熱水循環(huán)泵啟、停時間和溫度;
3熱水逐時用水量;
4熱媒逐時用量等。
8電氣節(jié)能設計
8.0.1居住建筑每戶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8.0.1的規(guī)定。當房間或場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規(guī)定的對應照度值時,其照明功率密度值應比例提高或折減。

8.0.2居住建筑內公共部位的照明應采用LED等高效光源。
8.0.3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除高層住宅的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采用節(jié)能自熄開關。當應急照明在采用節(jié)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必須采取應急時自動點亮的措施。
8.0.4每個照明開關所控光源數不宜太多。每個房間燈的開關數不宜少于2個(只設置1只光源的除外)。
8.0.5高級公寓、別墅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統。
8.0.6居住區(qū)道路、庭院照明及景觀照明宜選用LED、小功率金屬鹵化物燈、緊湊型熒光燈和細管徑熒光燈等高效光源。
8.0.7居住區(qū)室外照明系統應采用光控、時控相結合的智能控制方式。
8.0.8氣體放電燈應選用電子鎮(zhèn)流器或節(jié)能型電感鎮(zhèn)流器。
8.0.9三相照明配電干線的各相負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負荷不宜超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負荷不宜小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85%。
8.0.10居住建筑內使用的電梯、水泵、風機等設備應采用節(jié)能措施。
8.0.11居住建筑的每套住宅應設電度表,公共部分用電應單獨設電度表計量。
8.0.12技術經濟合理時,宜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作為電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