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受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的委托,對“全國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微波爐)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一、 項目名稱
全國家電下鄉(xiāng)產品(微波爐)項目
二、 招標編號
0714-EMTC-3951/7
三、 項目說明
1. 為推進家電下鄉(xiāng)工作開展,擴大家電下鄉(xiāng)政策實施效果,財政部、商務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新一輪家電下鄉(xiāng)產品的招標工作。本項目即為家電下鄉(xiāng)微波爐產品的入圍招標,項目的實施地區(qū)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主要內容是:按照農民消費升級的新趨勢,組織工商聯手,開發(fā)、生產適合農村消費特點、性能可靠、質量保證、節(jié)能環(huán)保、物美價廉的家電產品,并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務。對實施地區(qū)農民購買中標的微波爐產品,由國家財政以直補方式按產品銷售價格的13%(最高不超過130元)給予補貼,以提高農民購買能力,加快農村消費升級,擴大農村消費,促進內需和外需協調發(fā)展。
2. 投標人可以在本項目所涉及的全部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中選定全部或部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進行投標,如中標,其中標產品在中標資格有效期內、在中標地區(qū)享受家電下鄉(xiāng)補貼政策。
3. 本項目中標產品的中標資格有效期自中標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4. 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出之日尚具有中標資格的原中標企業(yè)參與本項目投標,自本項目中標協議簽訂之日起上述企業(yè)原中標協議廢止,已領取標識卡的原中標產品,可繼續(xù)作為家電下鄉(xiāng)補貼產品自本項目中標協議簽訂之日起延續(xù)銷售3個月。
5. 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出之日尚具有中標資格的原中標企業(yè)未參與本項目投標,其原中標資格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原中標協議廢止,上述企業(yè)2011年1月1日前已領取標識卡的原中標產品,允許其作為家電下鄉(xiāng)補貼產品銷售至2011年3月31日。
四、 投標人資格要求
1. 投標人必須是合法注冊的、具有較強微波爐自主生產能力的企業(yè),其生產、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項目的實施;
2. 投標人的微波爐產品在所投標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具有一定的市場銷量;
3. 投標人須擁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具備提供質量穩(wěn)定可靠產品的能力。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生產企業(yè)必須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在有效期內【如投標人所投產品的生產企業(yè)是投標人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僅需投標產品的生產企業(yè)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4. 投標人須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具有7*24小時服務電話;維修服務能力須覆蓋所投標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有鄉(xiāng)鎮(zhèn),維修服務網點在每一個所投標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縣(含縣級市)覆蓋率不得低于80%(新疆、西藏、青海、甘肅、內蒙古、云南、海南覆蓋率不得低于40%);
5.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6. 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都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進行投標;
7. 投標人所投產品的商標應是其自有商標或獲得商標所有者的有效授權;同一商標只能由一家合規(guī)的投標人進行投標,在最近兩年內的國家及省級產品質量抽查中,該商標的產品應抽查合格以及無因產品缺陷造成的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8. 投標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它相關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誠實的商業(yè)道德;
9. 投標人必須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10.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a









